“这个登记证就是我们食品小作坊的‘身份证’——‘XS’标志,我们也是持证上岗了。”9月18日,兴安盟扎赉特旗千层麻花店的老板指着挂在墙上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证》兴奋地说。
2012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要求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全部进行审查登记,规定凡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必须取得《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证》后,方能从事食品加工经营行为。兴安盟质监局主动深入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宣传讲解,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了辖区内227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规模、现状、质量等第一手资料。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申请、核查、检验、发证、监管等程序。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现合法、规范、有序经营开辟快捷通道。
“如今想开一家食品加工小作坊不像以前那么简单了,各个部门把关都很严格,各种制度都要严格遵守,其实严格要求小作坊食品生产是件好事,虽然可能会给我们生产者增加些成本,但是对顾客好啊,顾客买得放心吃得安心,我们也高兴!”乌兰浩特市新月蛋糕店的何经理这样对记者说。
这确实是一次“动真格的”行动,按照审查登记的要求,乳制品、白酒、饮料、罐头等16类重点监控的食品不允许小作坊进行生产。合格则开,不合格则关。对经审查不符合登记基本条件的食品小作坊,报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这是此次审查登记必须遵循的原则。加工场所地面、墙面必须平整,并采用水泥、瓷砖等硬质材料;墙面、地面应便于清洗、消毒;墙壁要有高度不能低于1.5米的墙裙,而且要平整,不能有污垢积存……这些都是小作坊获得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笔者了解到,审查中要求食品小作坊要向社会公开食品质量安全承诺,承诺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明示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用量,按照规定必须对购入的食品加工原料、辅料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等。同时质检机构将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一年两次的抽样检验,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依法处理。
据了解,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实行“谁登记、谁监管”的原则,截止目前,兴安盟已有4批72家食品加工小作坊获得审查登记证。近日,兴安盟质监局严把“三关”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证后监管工作。一是严把“台账”关。监管人员严格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进货台账、原辅料台账、添加剂台账、销售台账的检查,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二是严把“人员”关。检查食品加工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是否存在留长指甲、化妆等不符合卫生条件要求的现象。三是严把“卫生”关。查看食品加工场所环境卫生、设备卫生条件是否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否清洁、干净、通风,无积水、泥泞、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是否与申请取证时现场核查情况一致。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从源头上保证食品的质量,让广大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郭凤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