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质量和水平,泰州市高港区出台了全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办法对食品安全举报途径、受理方式、奖励范围、奖励标准等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办法规定,奖励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先行垫付,举报奖励金的兑付实行专人负责。每起案件的最高奖励金额原则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举报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等食品违法行为和生产假冒伪劣食品“黑窝点”、“黑作坊”的人员,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人员,按照上述举报奖励额度的上限比例给予奖励;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不受限制。
办法还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举报,不得推诿拒绝。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理,同时告知举报人。同时建立举报安全保障制度,并严格按国家保密规定,妥善保存举报材料;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等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人或其他人员。
据了解,高港区近年来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建立了镇安全协管员、村安全信息员队伍,进行食品安全整顿、食品添加剂整治、打击地沟油等,食品总体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今年上半年食品抽查合格率100%。此次出台食品安全奖励办法,将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对打造食品安全区、建设美好高港具有重大的意义。(唐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