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先行先试成效初显
责任落到实处 救助系统形成
本报讯 (记者沈 洪)近日,广州市发生了一起电梯坠落恶性事故,造成乘客受伤。与过去发生的类似事件不同,这次事故发生之后,物业公司积极协调,电梯维保企业马上打120送伤者去医院,并垫付前期医疗费用3.5万元;保险公司尽快到现场商谈赔付,确保伤者不用再为治疗费用发愁;媒体报道的焦点也从对政府监管部门的“问责”转为对电梯安全监管体制的关注。
“这起公共安全危机事件能在悄然中化解,得益于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在广东省质监局局长任小铁看来,此次事件可以看作是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初见成效的一个例子。
今年5月11日,广东省质监局制定的《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国家质检总局和广东省政府批复同意在广东先行先试。《方案》主要是通过“明确一个责任”,确立电梯“使用权者”为第一责任人,建立清晰、可追溯的责任链条。
本次改革给广东的电梯维保市场带来了深刻变化,以制造单位为主的电梯维保体系正在形成。改革前,由于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确,“使用权者”往往倾向于选用“质次价低”的维保单位,“劣币驱逐良币”问题严重。改革后,广州、东莞的物业公司大多开始选择电梯制造单位直接从事或者通过授权和委托其他维保公司对电梯进行维保,逐步建立起了电梯制造企业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保养全过程的终身服务负责制。自改革启动两个多月来,东莞市新办证电梯由电梯制造企业或其代理商进行维保的比例达69.88%,比改革前提高了61%。
实践证明,通过开展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在用电梯定期监督检验,解决了政府监督检验职责与社会法定检验职责相混淆的问题,电梯定期检验制度正在逐步形成。在监督抽查中,广东省质监局不向“使用权者”收取任何检验费用,所需费用纳入省政府财政预算,省财政专门划拨3000万元专项监督检验资金,用于对在用电梯进行监督抽查,以政府向检验单位购买“服务”的发生,逐步形成电梯定期检验社会化格局。目前,已抽查电梯12064台,严重事故隐患发现率为16.6%,隐患整改完成率为97.3%,较好地消除了电梯质量安全隐患。
本次改革的另一大亮点就是电梯事故责任险制度。通过试点,目前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系统正在初步形成。
据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省长朱小丹相继对此次改革作出批示,要求抓好落实,注意跟踪试点过程,及时解决问题,完善试点经验,积极推进,确保改革成功;副省长肖志恒、刘志庚也相继作出批示,认为改革思路正确,成效初显,要求不断总结成功经验,不断完善,以便全面推广。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