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谷城县一家大米生产企业一个上百万元的合同“飞”了,只因企业未按时申请生产许可证换证。
谷城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在生产许可证监管中发现,类似该企业因签订合作协议时未能提供有效生产许可证而“跑单”的现象不在少数,这给企业自身带来麻烦,也成为质量监管一件很伤脑筋的事。为此,该局从监管实际出发,寓监管于服务,制定出涉证企业监管流程:在企业生产许可证到期三个月前,向企业发出提醒函,提醒企业及时申请换证;在许可证到期前一个月,对还没有提交换证申请的,督促企业限期办理;在许可证到期前一周,向企业发出预警通知,告知企业许可证到期面临的风险;在企业许可证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企业发出通知,在许可证办理前,停止生产。
实施这一监管流程后,有效防范了企业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未及时申证从而导致许可证“真空期”现象的出现,该县近百家涉证企业得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