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服务监管水平 加快港航强省建设
浙江四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
本报讯(记者 周燕华) 10月23日,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在杭州共同签署了《关于落实海洋经济发展战略 提高口岸服务监管水平 加快港航强省建设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浙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根据备忘录,四部门将建立联席合作机制,在口岸建设、信息化建设、大通关建设、联合执法、危险品管理、疫病疫情防控六方面展开合作。
加强口岸规划建设,加快口岸转型升级。加强机场、港口、站场、码头、航道等口岸设施在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和管理合作,增强口岸监管能力;大力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支持加快推进沿海辐射内陆的高速集疏运通道,完善公路、航道、港口、机场基础设施,打造海陆空联动集疏运网络;合力推进监管场库建设,提高口岸综合能力。
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以浙江电子口岸为平台,建立共享共用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对进出口货物、交通工具、集装箱、旅客及口岸服务单位的数据采集、电子监管和电子放行;在港区码头、机场口岸实现电子闸口管理,提升口岸监管能力、作业效率和服务水平,降低物流周期和成本,提高口岸国际竞争力;推进口岸监管信息平台和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强公共信息服务,为广大用户提供政策指导、技术咨询等公共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加强大通关建设,提升运输和贸易便利化。有效衔接交通、海事、检验检疫业务流转,促进口岸物流货畅其流;完善机构建设,加强人力资源配置,创新监管模式,实施优惠便利通关制度,实现有效监管、快速通关,提高运输和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口岸在现代物流中的重要枢纽作用。
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进出境监管。联动执法,对口岸和场站的进出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特别是危险货物)等实施联合查验监管,建立进出口岸和场站的集装箱、货物、拖车等信息的共享机制,建立船舶锚地检疫信息通报机制,共同维护通航安全秩序;加强案件查办的联动配合,互相通报违法、投诉信息,加强调查取证合作,加大对逃避执法监管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进出口监管。
建立危险品管理合作机制,强化运输安全。在危险货物检测、鉴定和海洋污染源的查找、鉴定等方面加强合作配合,建立危险品运输信息全过程监管体系,适应多式联运危险品管理的需要,共享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信息,加强口岸执法一致性;组建进出口危险货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合专家组,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建立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联合培训制度,指导帮助企业安全出口危险货物。
加强疫病疫情防控合作,共同维护国门安全。建立畅通、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构建多层面的联防联控机制,防止疫病疫情传入传出;完善应急预案,联合举行口岸疫病疫情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协同处置疫病疫情的能力;加强对出入境交通工具、食品供应、压舱水和垃圾废弃物等方面的监管,共享相关信息,互相支持配合,严密监管,共同防控疫病疫情。《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