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杜绝非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的禽类产品进入生产加工环节,内蒙古宁城县质监局开展了熟食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大检查。
2012年10月15日,宁城县质监局派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县内熟食加工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以原材料采购验证、索票环节和产品出厂检验环节为重点,对熟食加工小作坊购进的白条鸡、鸭和鸡、鸭部位以及猪头、猪蹄等原料的生产厂家资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进行了核查。同时对生产人员健康档案、产品出厂检验制度遵守情况也进行了检查。
截止目前,共检查天义镇区熟食生产小作坊21家。对存在问题和未获得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小作坊,依法下达了停产通知书。要求小作坊生产者在30日内,依据《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和《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申请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许可。过期未办理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取缔。(孙跃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