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质监局高度重视商品混凝土产品质量,把它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去年起,开展了商品混凝土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共检查企业81家,对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企业进行了整治,并监督整改到位,有效地保障了建筑工程质量。
一、摸清情况,主动汇报,争取支持。为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昆明质监在深入学习建材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产品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对全市商品混凝土的生产状况、企业分布情况进行了摸底,并随机抽取部分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摸清了昆明市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和存在问题,2011年4月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昆明市质监局关于对混凝土搅拌站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请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相继作出了重要批示,同年6月,市政府陈勇副市长主持召开了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分析会,并对相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吃透标准,认真检查,准确定性。此次专项整治是昆明市近年来开展的一次较大规模商品混凝土整治活动。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的顺利实施,昆明市质监局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了混凝土的设计、生产控制、验收等国家规定,以及JGJ55-200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产品标准。为准确掌握文本内容,召开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研讨会,并找到参与起草产品标准的专家,对产品专业技术问题进行请教,最终吃透了文件精神和文本内容。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耐心解释检查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法规,一丝不拘地核查各搅拌站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记录,重点确认了4 种违法行为:一是未按标准规定进行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和试配,施工配合比是依据经验和习惯随意确定。二是生产过程中实际配合比与设计配合比、施工配合比严重不符,大大降低设计配合比和施工配合比中规定的水泥用量。三是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掺和物在开盘鉴定表中不反映出来。四是伪造实际配合比。
经市质监局案审会集体审议认为,不真实地向使用单位提供混凝土的配合比数据,违反了强制性产品标准的规定,决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惩处。
三、坚决执行处罚决定,并监督整改,不留后患。对这次专项整治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昆明质监全部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但在处罚中,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区别对待,情节相同,处理相同,避免了执法不公现象。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受罚企业无一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
行政处罚下达后,多数企业按期履行了处罚决定,对13个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昆明市质监局分别下达了催告通知书或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昆明市质监局依照规定,对每家企业进行了监督整改和现场指导,督促企业生产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混凝土。并对每一个企业都进行了回访,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昆明市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