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昆明市在用电梯2万台,并正以每年20%的幅度递增。随着电梯数量的快速增长,其安全管理、监管问题也日益凸显。为加强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在经过起草、立项、听证等程序的基础上,于8月15日经昆明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0 月9 日市长张祖林签署,市政府第115 号令予以公布,自2012年11月9日起正式施行。
一、突出监管责任。本办法共分八章48条,规范了电梯生产、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六个环节,并明晰了各方责任。明确了质监部门是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了安监、住建、公安、发改、工商等部门在电梯安全监管方面应履行的职责。与此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各级政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的职责,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运行的监管工作。
二、突出使用环节。对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环节的单位资质、程序、资料的完备、安全评估等作了明确要求。《办法》重点突出电梯的使用环节,用了两章的篇幅详细阐述了电梯使用单位应该履行的职责,对安全管理人员、技术档案、安全提示、应急预案、事故处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报废等做了明确的规定。积极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及责任保险制度。
三、突出安全实用。《办法》突出对公共电梯安全的监管,提高维保质量。针对备受关注的目前老旧电梯超期服役(带病运行)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目前国家法律法规未做出相应规定,本《办法》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或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决定电梯更新、改造、报废处理。居民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维修资金问题,本《办法》明确了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可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管理规定列支。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一般维修和检验检测等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支付。
四、突出法律责任。《办法》明确了质监部门在依法对电梯进行安全监察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责令使用单位予以改正,并依法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书。对安装、使用、维保、检验等环节按规定履行不到位的,分别给予重罚,最高罚款金额可达3万元。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是云南省首部由当地政府出台的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更加规范有序的轨道,必将对今后全市电梯安全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昆明市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