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桐城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桐城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意见》强化了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主要负责人制,同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强化了部门监管职责,明确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城市管理等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特别是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且职能分工比较模糊的监管领域和监管工作中出现的缝隙和空档,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落实到相关监管部门。同时,《意见》还就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