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质监系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基本要求(试行)》(国质检科[2010] 422号,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和自治区局《关于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内质监财发〔2012〕434号,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验收组一行三人在赵立东组长的带领下,于2012年10月16日来到通辽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对近几年检验、检定能力建设基本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组在通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周福印,通辽市质计所所长柏振林及有关人员的陪同下对质计所质检、计量和内蒙古食品监督检验东部中心的实验室环境、仪器设备、人员配置、检验、检定能力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对关键点的检验、检定能力进行了抽查。
按照《基本要求》检查验收组对通辽市质计所能力建设的基本情况给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对该所近年1000余万元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人员培训等资金投入,给予了高度赞扬,各方面基本符合《基本要求》及区局达标验收五个方面(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仪器设备、环境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能力)的要求,最后宣布通辽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检验、检定能力建设通过检查验收。(周福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