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计, 2012年第三季度南通口岸共查获箱载木包装“未申报”案件案发数量10起,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23.08%。
据了解,木质包装未申报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企业不够重视,木质包装作为法检物,但相比货物而言,为包装物,价值低,导致一些国内企业与国外发货商之间交流不够细致,有时贸易双方在买卖的全过程都没有涉及木质包装的条款;二是报检失误,一些进口企业提供的资料上显示有木质包装,而报检员没有认真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造成申报错误;三是对含人工合成材料的木质包装认识有待提高,用于承载、包装、铺垫的木质材料企业比较容易理解,大部分能如实、准确报检,对于同时包含实木和人工合成材料的木质包装,企业认识有待提高,在申报时有时候会出现漏报情况;四是心存侥幸,部分企业和人员为贪图快速通关,无视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蓄意逃避检疫,不如实申报货物木质包装的使用情况。
针对这些情况,南通检验检疫局进一步加强进境木质包装检疫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企业和代理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杜绝木质包装未申报案;提醒企业加强与发货人的沟通,在货物装运前确定其是否使用木质包装或集装箱中是否使用垫木、支撑等木质包装,入境时严格按要求对使用木质包装的货物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以备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查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坚持批评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故意瞒报、逃漏检木质包装的行为加大处罚,维护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神圣权威。(马培原 吴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