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从丹江口市质监局获悉,该市从今年起首次设立政府质量奖,以提高全市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追求卓越绩效,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丹江口市政府质量奖奖励办法》明确规定,市政府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本市在质量管理、品牌建设、名牌产品创建工作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居省市同行业先进水平,为全市经济发展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组织。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境责任事故的单位,不得申报此奖。
此奖每年评定1次,对获得“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湖北名牌产品”或“武当质量奖”、通过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验区验收、起草制定并颁布实施湖北省地方标准、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取得良好效果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5万元。(朱 奎 付国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