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2012年9月13日,国家质监总局发布《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清流黄羊、铜官陶瓷、玲珑茶、萝岗甜橙、盘县火腿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2年第135号),正式批准“萝岗甜橙”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这是继“萝岗糯米糍”成功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以后又一申报成功的地理标志保护品牌,使萝岗区政府在原产地保护工作上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
萝岗是广州重要经济产业区,也是著名的旅游景区,有“水果之乡”之美称,是糯米糍荔枝、甜橙的原产地。萝岗栽培甜橙的历史非常悠久,至今有500多年的历史,也是全国著名的十大橙类品牌之一,因此早在二十世纪60年代中期,萝岗就已被列为甜橙出口基地。在1973年前后,其产品垄断了整个珠江三角洲,并且远销港澳地区和东南亚等国,在国际上具有很高的声望。在1974年至1977年参加广州市郊评比中,萝岗甜橙连续三年被评为第一名。2003年又被广州市评为“名优农业产品”。
在萝岗区政府的大力重视和扶持下,在萝岗区质监局的努力推动下,萝岗甜橙成为继萝岗糯米糍荔枝之后又一个成功申报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为促进区域内的“萝岗甜橙”种植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规模化、法制化发展迈进了重要一步,也为萝岗地区打好特色农产品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广州市质监局 贺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