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随着近年来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的加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罚没物资种类越来越复杂,数量也越来越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雨绸缪,着力从制度上规范扣押、没收物品的管理,走出认为罚没物资的管理只是一个辅助工作,不存在“高压线”的误区,有效避免了执法人员在罚没物资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风险。
一是做好物资管理的“硬件”、“软件”双保障。在物资管理场所方面,该局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了自有物业能够解决的应自设保管仓库,自有物业不能解决的可以租用保管仓库,同时,要求自设的仓库配备照明、电子监控、运输工具、安全防护等设施,并具备良好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压和通风条件,从硬件上做好罚没物资管理的“后勤工作”。对于仓库管理人员,要求各执法单位挑选品德端正、工作认真细致的1名以上在编人员负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1-2名临聘人员协助管理,使得罚没物资仓库管理责任到人。
二是对特殊物品处理实施“特殊”规定。对于扣押的鲜活品、易腐烂物品的处理,各办案单位实施先行销毁处理或者委托有条件的机构代为保管;对于扣押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委托有资质的危险物品储存机构或其他机构进行保管,既积极创造条件保存特殊物品,为后续案件查办做好证据保存,同时注意减少特殊物品的保存风险,确保物资和人员的安全。
三是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减少程序性风险。根据该市财政规定,罚没物品需在处罚决定生效后10日内移交,并且做到一案一移交,这将造成极大的工作量和高成本的搬运费用,如果执法实践中不按规定执行,还将形成新的风险点。根据实际情况,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后,办案人员应在复议或诉讼期满一个月内将没收物品造册,并可对一个月以内的所有此类案件一并清理移交和搬运,大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并为物品移交争取了较为充足的时间,将有效减轻基层执法单位的执法压力和履职风险。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