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报检企业(又称“代理报检单位”),是指获得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后,接受进出境收、发货人委托,专业从事为委托人代为办理报检等有关检验检疫业务的境内企业。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为外贸业务提供专业服务的代理报检企业也获得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代理报检企业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工作的单位,须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后,方可在许可的报检区域内从事指定范围的代理报检业务。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未经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企业的代理报检业务。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属于行政许可事项。代理报检企业应当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未取得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的,不得从事代理报检业务。去年以来,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共对三起代理报检企业出让名义供他人办理代理报检业务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因此,笔者建议,代理报检企业切勿出让名义供他人办理代理报检业务,否则,将面临如下后果:
1.行政处罚、暂停业务乃至撤销注册。《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128号令)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代理报检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代理报检业务”,其法律责任在第二十七条“代理报检企业违反规定扰乱报检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代理报检业务;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四)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代理报检业务的…”
2.评级降等。《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128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诚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代理报检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具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规范(试行)”执行。代理报检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分为A、B、C、D四等级。考评分在90分以上的,信用等级为A级;考评分在7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B级;考评分在50分以上,70分以下的为C级;考评分在50分以下的为D级。
代理报检企业如因出让名义供他人办理代理报检业务,受到检验检疫机构行政处罚或暂停代理报检资格将导致其在代理报检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面临降等。具体规定如下:两年内有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记录的或本年度因违规被暂停代理报检资格六个月的,一律评为D级;考评分在7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但年内有行政处罚记录或暂停代理报检资格记录的不得评定为B级。考评分超过70分,但年度内有一次行政处罚记录的或因违规被暂停代理报检资格三个月的,一律评定为C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使考评分在90分以上,也不得评定为A级:评定期前两年内有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记录的;评定期前两年内有被暂停代理报检资格记录的;评定年度内代理报检业务更改率在5%以上的;评定年度内有其它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
3.信誉受损。代理报检企业如因出让名义供他人办理代理报检业务,受到检验检疫机构行政处罚或暂停代理报检资格将导致其信誉受损。《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128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代理报检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将其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总之,代理报检企业要珍惜来自不易的代理报检资格,架好检验检疫与委托人之间的桥梁,切勿贪图小利,出让名义供他人办理代理报检企业。进出口企业在委托报检时,应选择获得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代理报检企业,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张爱东 施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