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近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丽水市创建质量品牌示范乡镇(街道)实施办法(试行)》(丽政办发〔2012〕127号),明确全市每年将评选出5个以内的质量品牌示范乡镇(街道)。
质量品牌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是引导基层强化质量品牌工作、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重要载体之一。丽水市将通过质量品牌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开展和评选,增强基层干部群众质量品牌意识,推进商标注册、品牌培育、质量强镇、质量强业、质量强企等工作上新的台阶,做大做强丽水品牌和乡镇集群产业,夯实质量安全基础,深化质量强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