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9月25日,由国家质检总局等15部委联合主办的首届“中国质量发展论坛”在北京召开。会上,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首批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名单,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名列其中。
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动地方政府综合推进质量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动员企业和广大群众参与质量提升的重要活动,是促进地区质量水平和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的重要举措,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统一组织、领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或质量强省(区、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
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开展争创活动的城市,将在3个月内提出创建计划,在24个月内完成有关创建工作后,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验收申请。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现场考核验收,符合条件的经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后,授予“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称号。
对获批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国家质检总局将给予如下激励政策:将示范城市内骨干企业作为中国知名品牌培育的重点对象;在示范城市内,强化对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支持示范城市进一步提升服务支柱产业发展的技术检测平台建设;加强为示范城市内的骨干企业提供多方面的质量业务服务,对示范城市骨干企业进出口给予检验检疫便利通关服务;通过严格执法保护示范城市的知名品牌和骨干企业,规范扶持示范城市的主导产业发展;对示范城市骨干和优秀企业提出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国际或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并根据实际需要吸收为国家标准起草参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