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今年以来,楚雄州质监局结合部门工作职能职责,根据云南省质监局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和方案,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进一步提高工作的有效性。
一是年初楚雄州局与全州11个县级质监局签订了食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基层各单位。
二是进一步落实各县级局食品生产辖区监管责任。按照“五定”(定区域、定企业、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原则,实施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将监管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
三是继续推行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制。对全州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推行承诺制度,每家食品生产企业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必须签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同时在承诺书上明确县级局两名以上监管人员作为该企业的日常监管人员,负责日常的巡查监督工作。
四是开展督促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由各县级局根据当地政府年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及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于年初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上报州局备案,确定本年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名单和质量安全联络员名单,严格落实好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联络员制度,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主要依据。对重点企业每季度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一次,并按季度编制《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联络员制度实施情况报告》,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目前,全州240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已签订了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实行了网格化管理,其中将生产白酒、乳制品、饮料、蜜饯等产品的67家企业列为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由各县级局派出了60名质量安全联络员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已对重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发放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60份,组织开展现场检查60次,对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