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在用计量器具是否准确、汽车维修过程中使用的配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通辽市的汽车维修4S店进行了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了制动液产品外包装或使用说明书是否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机动车灯具产品、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汽车行驶记录仪等“3C”认证的汽车配件是否索证,证书与实物是否一致,并根据《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国家标准GB/T 16739.1-2004》制作了《汽车修理企业计量设备(仪器)登记表》,对4S店在用的游标卡尺、发动机综合检测仪、四轮定位仪等25种计量设备(仪器)逐一对照登记,查验检定报告,确保不漏检。
针对现场发现的汽车零部件产品标识不完整,使用未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及检测设备,在用汽车平台举升机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4S店必须按时按规定对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对现场发现的不符合特种设备安装要求的汽车平台举升机,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改正,按时按要求到质监部门履行告知检验手续。同时,要求各4S店及时将本次执法检查情况向企业总部汇报,立即开展自查,将存在问题、整改过程等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通辽市质监局,确保从供应链源头把好产品质量关,尽快完善企业的管理,做到合法经营,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宫鹏飞 杜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