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罗洁琳 通讯员 王红瑜)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通知,对在201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9月25日,深圳检验检疫局召开专项会议,研究部署深圳地区免征检验检疫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事宜。
据悉,今年第四季度免征的检验检疫具体收费项目包括: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费;安全监测及特殊检验项目收费;考核注册、签发证(单)、查验审核费和其他收费(包括复验费、免验、机械取制样费、标志(标记)成本费、封识成本费、隔离场(圃)租用费、实验室检验项目和鉴定项目费)。
据了解,免征费项目不包括对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入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