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前期,山东梁山质监局按照济宁市质监局和济宁市食安委《关于做好中秋和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共抽取了酿酒总厂、徐坊大曲等7家白酒生产企业30余批次的样品,并按照GB/T10781.1的国家标准,对其产品的色泽、气味、风格等感官要求以及酒精度、乙酸乙酯等理化要求进行分析、化验。
抽样过程中,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山东省食品监督检验工作规范(试行)》和《CCGF 103.1—2010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要求,到达企业说明来意后,直接奔赴成品库,从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并拍照记录,认真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GB7718的要求,在包装箱、包装盒、瓶身(瓶盖)上打印生产日期,宣贯了GB7718的重要性。按照包装盒上的信息,填写抽样单,并仔细核对抽样单的信息,最后由受检企业代表签字。
截止发稿前,共检验酒类产品25批次,待所有样品检验完毕,一同向社会发布。(韩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