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常州检验检疫局高新办签证人员在对出口加工区一家企业雅柯斯发电机(常州)有限公司进行产地证下厂调查时,发现其申报材料中称原材料均为国产,但在实际调查过程中,产品拥有某些进口的零部件,企业明显存在产地证不如实申报的行为,鉴于企业的这种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八条企业不如实提供进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的规定,高新办将配合常州检验检疫局综合执法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此举为高新办首次处理产地证不如实申报案例。
随着原产地证明书的普及,企业对原产地证书的重视性也普遍下降,特别是经常申请签发的企业,只是把这一项工作当做习惯而做,而不是真正去了解每一批的产品结构,每一个国家的原产地规则,企业申报人员的频繁调动,也造成了企业在这方面知识的缺乏,使企业最终违反了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原产地证申领行为,促进签证质量提升,常州检验检疫局更要在产地证上加大宣传力度,适时提高下厂调查比例,深入企业进行“零”距离辅导,加强业务现场指导,帮助企业申领员快速掌握原产地证业务操作技能,从而提高签证质量,杜绝企业违法行为。(陈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