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公告)要求和江苏检验检疫局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规范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包装检验监管工作,近日,张家港检验检疫局保税区办事处组织召开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政策宣贯会,张家港近50家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码头、代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倪慎新介绍了检验检疫部门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工作的具体做法,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各相关企业要加强《条例》和相关文件的学习,充分认识进出口危险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各业务部门要坚持严格科学执法,提升检验监管成效。要在把好质量安全关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检验监管效率,进一步服务好进出口企业。三是要加强沟通配合。将全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检测部门和CCIC的联系方式在报检大厅公布,各化工品进出口企业要积极配合检验检疫的施检和管理,促进各项工作有效展开。四是要不断强化企业诚信建设和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充分发挥质量主体作用,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人的理念,充分发挥张家港的资源优势,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创造综合价值,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
会议通报了“张家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工作方案”和开检四个阶段的检验监管工作情况,分析了检验监管实施阶段和排查整治阶段中发现的问题及即将采取的针对性措施,部署了下一阶段要开展的检验监管工作要求。会议还就我国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质检总局相关公告、通知要求、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核心内容等方面的知识对企业代表进行了宣贯培训,详细解读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在检验监管方面的具体要求,向与会代表发放了我国最新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资料,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导。会后还就与会代表关心的SDS和GHS标签编制、实验室检测、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质量信息档案填制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本次会议为张家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对新形势下的国际贸易提供了高效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对于全面提升张家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水平,深入贯彻国家质检总局“抓质量要上新水平,保安全要加新力度,促发展要有新作为,强质检要树新形象”的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虞平 施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