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近日,平和县人民政府以平政文〔2012〕150号文正式出台《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县提升产品质量的实施意见》,对开展质量强县、提升产品质量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并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到2015年,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特色优势产业的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达到省内领先;省级以上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须达到92%以上,农业标准推广实施率达到60%以上;将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的内容;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市政府质量奖,标准贡献奖,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福建名牌产品,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及个人进行奖励;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和企业质量档案,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与动态评价,争取将产品质量纳入社会征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