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为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后续监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违法行为,近日,淮北市质监局制定出台了《行政处罚案件后续监管督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明确了案件承办机构是行政处罚案件后续监管的第一责任人,确定了市局对监管情况实行抽查为督查主要方式。《制度》规定,督查重点主要是涉及食品、特种设备和人身健康三大安全的案件,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上级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以及其它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督查内容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涉案物品的处置情况、涉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以及执法人员遵守规章制度情况等。《制度》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的反馈通报、后处理以及责任追究等作了具体规定。
《制度》的出台将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深化效能建设、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