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电站锅炉专项行动要求,锡盟质监局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盟局特设局、盟特检所及相关旗县市局人员组成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经过近三个月的努力,电站锅炉专项检查工作日前已圆满结束。
检查组严格按照专项检查方案,从电站锅炉安全管理情况、操作人员持证情况、特种设备检验及使用注册登记情况、电站锅炉修理、改造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等方面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档案的方式进行。
检查发现,大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管理工作比较重视,设置专业部门管理特种设备,建立规章制度,能够主动办理特种设备告知、检验、使用登记手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基本做到持证上岗。但有个别企业存在技术资料保存不全、锅炉修理改造时未办理告知和检验手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过期或无证上岗、维修改造单位资质不齐全、部分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和无预案演练记录等情况。
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客观准确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及时向企业反馈核查结论及处理意见,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治本措施,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有效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对落实整改情况将进行“回头看”。在检查特种设备的同时,检查组对企业的实验室检测工作、能源计量及计量器具配备等情况也进行了检查。截至检查结束,已检查发电锅炉29台、压力容器385台、起重机械626台、电梯27部、厂内机动车11辆。
对全盟电站企业开展全面的、集中式的专项检查工作尚属首次。在具体工作中,行政监察、技术机构分工明确,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圆满地完成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开展电站锅炉专项检查不仅扩展了业务,增加了收入,同时也锻炼了队伍,提升了素质。由于电站企业大多属于大型企业,加之企业行业主管等原因,此前质监部门对电站企业的介入有限,通过本次对电站锅炉专项检查标志着质监部门将对电站企业进入常态化、日常化监管状态。
开展电站锅炉专项检查工作是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对电站锅炉使用单位的监管职责,明确工作责任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不仅宣传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而且全面掌握了全盟属地电站锅炉的数量和安全状况,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数量和持证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为今后进一步规范电站锅炉使用单位管理,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讯员:吴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