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江门市检验检疫局获悉,江门某贸易公司在高沙口岸进口一批产自越南的急冻鲶鱼肚,共有25吨,货值3.8万美元,因未办审批被退运。
据了解,质检总局明确要求自2012年6月1日起(以报检日期为准),所有进口养殖水产品须检疫审批;2012年6月1日后(以签证日期为准),凡未附经质检总局确认的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水产品,一律不得进口。
经统计,今年1-8月,经江门检验检疫局辖区口岸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水产品985吨、货值415万美元。 肖艳霞 罗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