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监管工作中,内蒙古宁城县质监局依据“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方针的指导,坚持“严审、严查、严检、严处、严防”的“五严”监管方法确保食品。为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管,防止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县质监局组织精干力量对辖区内淀粉制品加工小作坊开展了风险排查。
宁城县的三座店乡三座店村和大城子镇瓦南村是宁城县淀粉制品生产的集聚地,现有淀粉制品作坊(以下简称“粉坊”)四十余家。有的粉坊在当地已经营几代,有近百年的历史。
这些粉坊秋季收购当地的马铃薯加工淀粉,作为原料进行生产。马铃薯淀粉原料生产完后,部分粉坊就停产了,还有部分粉坊购进食品用木薯淀粉为原料继续进行生产。这四十多家粉坊中,全年生产的有二十多家,季节性生产的有十几家。
这些粉坊利用农村两三间闲置的房屋,三五个临时雇工,一两台手工制粉机器,按照传统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生产场所简陋,生产设备落后,工艺流程混乱,产品质量的不到有效的控制。在粉条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明矾。半成品露天晾晒,无任何卫生防护措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针对这一现状,县质监局坚决予以查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在产品中超范围添加明矾造成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二十九家粉坊,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书。并依法进行了处罚。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内政发[2010]121号)的规定,对无照无证生产的粉坊依法进行取缔。上述粉坊已停产,食品安全防范取得了初步成效。
制粉行业是当地农民增收的主要经济来源。本着发展经济、服务地方的原则,县局领导亲自到这两个乡镇与制粉业主召开了座谈会。要求各淀粉制品业主改善生产条件、更换生产设备、改变生产工艺,生产不添加明矾的淀粉制品。引导他们申请小作坊登记,对其产品进行质量控制,有效管理其生产行为。该项工作正在进行。(孙跃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