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落实检检函〔2012〕318号《关于出口食品添加剂因粒度问题屡遭退运的风险信息通报》,2012年8月,江阴检验检疫局及时通知相关食品添加剂企业进行出口食品添加剂因粒度问题遭退运的风险排查,并提交排查报告。
食品添加剂的粒度虽不是卫生指标,但事关添加剂在食品中的分散性和稳定性,影响到添加剂的正常使用。对粒度指标,下游食品企业往往有要求,部分食品添加剂标准中也有明确要求。为防范贸易风险,帮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检验检疫局提醒出口食品添加剂企业,注意产品的粒度问题,订立外贸合同时应与外方明确约定粒度指标,积极防范贸易风险。
经排查,出口食品添加剂磷酸氢钙、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等,均为粉状或粒状,客户一般有关于颗粒度的要求,如通过20目95%以上,通过100目小于20%,外贸部首先和技术部门确认是否能满足,并在订立合同、下达生产计划书时注明;在生产中严格按照客户要求的颗粒度控制,质量控制部门严格把关,对于没有明确颗粒度要求的,按照相关的标准控制。(周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