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目录内纺织品进口必须报检。近日,南通检验检疫局开发区办事处对于三起进口纺织品未在规定期限内报经检验检疫擅自使用行为予以了处罚。
执法人员调查时发现,涉案企业均是明知所进口的纺织品属法定检验进口商品,但因种种因素仍未报经检验检疫就擅自使用。据此,检验检疫人员对企业进行了批评教育与法规宣贯,并根据相关法规对企业处以了相应金额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收货人应当在海关放行后20日内,依照条例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将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调查,出现上述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种原因:一是新办企业或初次进口企业不了解进口商品报检业务;二是经办人员是“新手”,不了解相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三是传递环节失控,部分代理公司未能履行好自身职责,未将进口货物到货后要及时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的要求告知收货企业,使一些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了条例的规定。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进出口企业,进口法定检验货物应主动申报。如初次进口,应积极向检验检疫部门咨询,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触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对于少数无视检验检疫法规,故意逃避进口法定检验的行为,检验检疫部门将加大处罚和教育力度。(戴新兰 吴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