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日前,肥西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肥西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肥政〔2012〕66号),设立肥西县政府质量奖,以加快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实施。
肥西县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获奖企业不超过2家,由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选遵循科学、公开、公正、公平和好中择优的原则,根据国家发布的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标准评审,县政府对获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根据奖励办法,肥西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相应资质,近3年内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或监督抽查、监督检查中其产品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均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