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敦煌市质监局上报的《敦煌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和《敦煌市获得质量振兴品牌奖励办法》,正式设立了敦煌市政府质量奖,旨在激励引导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产业振兴,进一步增强敦煌市经济综合竞争力。
敦煌市政府质量奖由企业和组织自愿申报,每年1次,年度名额全市不超过2个,奖金每单位10万元,与此在产业发展、融资信贷方面可得到相关支持。敦煌市获得质量振兴品牌奖励办法规定: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8万元;对获得“甘肃省名牌产品”、“甘肃省著名商标”的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绿色食品认证的奖励2-3万元;对获得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的奖励4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的奖励5万元;对获得建筑工程“飞天奖”的奖励5万元,“鲁班奖”的8万元。(通讯员:段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