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计量测试所作为邢台市唯一一家雷达测速仪强制检定单位,承担着对全市在用雷达测速仪的计量检定任务。截止目前,该所已检定邢台市各地雷达测速仪200台,其中不合格4台,合格率高达98.5%。据检测人员介绍,此次不合格的雷达测速仪主要存在测量误差大,灵敏度降低、测速功能不完善等问题。
据了解,雷达测速仪是利用微波多普勒原理计量车辆运动速度的装置,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治理超速行驶、确保交通安全、减少恶性交通事故的重要技术手段。根据计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雷达测速仪属于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前必须进行计量检定,检定合格才允许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周期检定。按照现行检定规程的规定,雷达测速仪的检定周期为一年。
雷达测速仪的使用,对反超速治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它象一只千里眼紧紧地盯住过往车辆,迫使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谨慎驾车,不敢越“雷池”,从而把违法超速行为大大地控制下来,因超速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大幅度。
据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要依据雷达测速仪提供的证据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进行监测与执法。因此,雷达测速仪量值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的顺畅,也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执法的科学性准确性的有效保障。(杨永培 李院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