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质监局以贯彻广东省电梯监管改革为契机,围绕电梯安全责任主体的清晰这一核心,结合日常监察情况认真梳理电梯登记工作,查清多个电梯责任主体不清方面的问题。一是原注册主体失效,譬如电梯由楼盘开发商购买、委托安装,并注册,但开发商现已倒闭导致无法过户;二是由于历史原因,原注册主体不合法,譬如原注册主体名称为**大厦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业主委员会等;三是责任主体变化较频繁及部分独体楼难以确认,譬如通常楼盘由开发商售完后,交给物业公司管理但物业公司很容易变动,有些楼盘甚至没有业主委员会,也没有物业公司。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一旦出现电梯安全事故,事故风险防范能力和承受能力差,容易产生影响较大的社会问题。电梯责任主体问题也是目前电梯监管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为解决好以上问题,清远市质监局组织有关部门经过认真调研,积极同其他单位、部门沟通协调,结合实际情况建设性提出“新老划断”思路,明确电梯安全责任主体问题,即:界定“新”电梯责任主体,明确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产权所有者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使用权者);委托物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物业公司为电梯使用单位(使用权者);无委托物业公司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应协商明确其中一个为使用单位责任人,其他产权所有者承担连带责任;出租场所配有电梯按照合同明确。对已经注册的“老”电梯,采取尊重历史积极协商逐步解决的办法,一方面在监察、检验、维保等环节加大排查,发现主体不明确及时督促其合法主体按照“新”电梯变更其责任主体;另一方面,对原发证主体不存在,如**大厦及原单位已不存在等情况,主动同现管理人员沟通协调,尊重历史从简变更为现合法责任主体。
今年4月19日起,清远市质监局即实施“新老划断”办法,明确电梯安全责任主体。对4月19日前电梯主体不清晰、不合法的使用登记证全面梳理,并以专题解决,对4月19日后的一律严格按照许可必备条件要求予以登记,同时采取三项措施:一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使电梯安全问题列入市政府工作议程,成立了以市政府副秘书长为组长的公共场所电梯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监、质监、住建、消防、供电、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共同参与;二是积极同住建、街办等单位沟通协调,商讨住宅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推选责任人及签订委托合同等事宜;三是主动同保险公司沟通,推行特种设备保险机制,建立电梯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机制和经济补偿机制,积极构建电梯安全运行体系。经过近几个月的尝试,全市已对21家主体不明确电梯进行变更,为全市贯彻电梯监管改革起好了步,并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现电梯“新老划断”工作正全力推进。
(清远市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