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十项”措施加强食品生产监管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近日,红河州质监局召开2012年上半年全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题会议,会议认真总结了全州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并针对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十项”工作措施,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实现“全州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根本好转;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的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确保不发生造成社会影响的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进一步促使全州生产加工食品质量逐步提高,监管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全系统人员素质大幅度提高”的“一好转两确保三提高”的工作目标。

    一、加大整治力度,坚决做到“三严四必须五不放过”。要求全系统要全面深入地对行政区域内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一个不漏地进行食品质量风险排查整治,重点开展食品添加剂、食用油、乳制品、肉类、酒类、蜂蜜、蜜饯、调味品、食品包装材料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顿治理,坚决做到“三严四必须五不放过”。即,食品监管工作要实行“三严”。严格检查、严格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对获证企业要全部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检查到位,要做好各项检查纸质记录,做好痕迹管理,监管人员必须在所有记录上签字并由企业签字盖章;监督抽查、执法检查中抽检的样品必须具有真实性、代表性,检验结果要确保准确性、可靠性;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要严厉打击,按上限处罚。要坚持“四必须”。发现企业存在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生产食品,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加工的食品产品安全性指标不合格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必须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到达吊销许可条件的必须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对于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要做到“五不放过”。问题原辅材料、添加剂等来源未查清不放过;问题产品未召回、未销毁、未处理的不放过;违法企业未处罚到位的不放过,坚决杜绝罚过放行,对于涉嫌犯罪的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监管过程中务必严格依法履职,严格落实“一会四书”制度、约谈企业负责人制度.要及时总结监管经验,查找不足,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未改进的不放过;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没有开展的不放过。

    二、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根据州内食品生产企业点多面广、生产规模小、整体水准低的现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责任体系,加强部门协作,坚持“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方针,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严格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突出生产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重要消费品等重点,加强风险管理研究,创新风险管理手段,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和快速处置机制,增强风险处置的主动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快推进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协作网建设,建立全系统风险信息共通、共享、共用的管理平台,健全风险管理技术支撑体系,稳步提升产品质量风险监测预警能力。结合食品产品风险监测,针对高风险食品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情况,科学锁定监测对象,进一步加强风险监测工作。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反应体系,争取每年召开1~2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演练现场会。

    四、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在已建立8项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制度的基础上,争取在年内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挂牌生产制度、可追溯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推进分类监管,按照差异化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监督、约束机制和证后信息化动态监管机制,切实强化工业产品获证企业生产条件及获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保生产环节产品质量安全,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严格61类重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证后监督,认真落实日常巡查、年度审查、质量安全联络员、“一会四书”等制度。探索建立以民生产品、地方优势产品为重点的监督抽查动态调整机制,扩大覆盖面,科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突出整改、复查、通报等重点环节,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落实《食品质量分析报告》上报制度,依法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建立重点产品、高风险产品、合格率较低产品质量跟踪监督抽查和严重质量问题企业退出长效机制。增加抽查频次,加强问题分析,提高监管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严格准入条件,加强核查员管理,规范许可审查,把好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关,对达不到准入条件和标准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许可。完善退出机制,对不能持续满足准入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撤销许可,强制退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吊销许可证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取缔。建立健全许可审查责任制,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等手段,强化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加强食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巡查、年审等工作到位,严把准入关口。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加强认证监管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不断强化企业自查,认真开展企业巡查,切实强化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获证企业证后监管,保证生产加工食品产品质量安全,扩大质量安全联络员派设覆盖面,保证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100%设有联络员。创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方式,加快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全州生产、流通食品产品监督抽查。选取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关键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试点,鼓励乳制品企业积极申报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

    六、普查建立档案。对食品安全实行动态化管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建立完善食品生产企业档案,在每年开展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从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代码、卫生许可证等方面,不断完善企业档案,及时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确切数量、产品类别,利用定期检验、年审、监督抽查、检查、市场准入等手段及时、准确、动态掌握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控制、产品质量等信息,建立起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完整、动态的档案,对全州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动态化管理。

    七、深化专项整治。在全州范围继续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重点单位、食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质量兴州”战略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和关键质量安全项目、指标的整治,努力解决区域性、行业性的突出质量问题,同时,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积极争取县(市)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确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内部的责任部门,确定专门的监管人员。主动协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承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工作。要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紧密协作,精心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严格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连坐制”,深化食品安全“四个一”工程,从严打击、严查彻办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完善监督抽查动态调整机制,用好监督抽查结果,适时开展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集中整治。在抓好食品加工小作坊、小企业监管的同时,紧盯大企业、大行业,确保不发生行业性、系统性和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

    八、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小作坊监管坚持“一取缔,二转产,三确认、四到位、五联盟”工作原则,借鉴蒙自、石屏、个旧和外地经验,推行“抱团发展”、园区管理模式。强化分类监管,加大整改帮扶工作力度。对处于偏远地区农村、主要是为了满足当地百姓生活的小作坊,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处理;对集中在农村,以当地初级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小作坊,要通过乡镇政府积极引导,在有关产业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大力扶持下,鼓励联营、重组,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并通过联合建立食品检验室,共同建立检验检测平台,切实履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严格按照获证市场准入要求进行生产条件改造等方式,积极推进各地传统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对在城市、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签订质量承诺书,严格小作坊生产条件改造,加强诚信道德教育,对产品质量屡次出现不合格的小作坊,特别是生产假冒伪劣、滥用食品添加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冒用QS标志的小作坊,绝不能手软,一定要坚决果断地给予严厉查处和取缔。建立具有威慑力的信用体系,探索电子信息追溯系统“信誉通”方式,努力提高食品监管工作效率。

    九、加强食品安全公共宣传和舆论引导。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食品生产安全的宣传,让食品生产企业知道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加强群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食品质量安全在政府工作中的重要性。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发送手机短信、张贴宣传画册等方法,充分调动食品企业和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造舆论声势;及时报道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动态,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交流;适时制作食品生产安全专题宣传片,定期披露食品质量安全信息,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介,及时曝光不合格产品质量和企业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关注食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布质量抽检结果,发布疫情和有毒有害物污染警报,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具有良好声誉的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并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建立各类食品营养信息数据库,对消费者、生产者和食品系统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与教育,通过信息平台形成食品安全的监管合力。

    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案件查处机制。依法查处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及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要集中力量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完善案件移送机制。按照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凡是涉嫌犯罪的,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决不能以罚代刑、以罚代管。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信息联合发布机制。对食品监管、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中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实现检测资源和检测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检测。建立健全引导管理制度。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政策咨询等服务,抓好事前引导和监管,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法制意识。(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张祖宏)

张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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