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8月21日通报声频功率放大器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54.8%。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中山、东莞、顺德等8个地市31家企业生产的声频功率放大器产品共31批次,依据GB8898-200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GB13837-2003《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 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SJ/T 10406-93 《声频功率放大器通用技术条件》、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声频功率放大器产品的标志和说明、防触电的结构要求、正常工作条件下的触电危险、绝缘要求、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元器件(变压器结构)、外接软线、电气连接和机械固定、电源端骚扰电压、失真限制的输出功率、增益限制的有效频率范围、总谐波失真、信噪比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17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涉及到电源端骚扰电压、防触电的结构要求、外接软线、正常工作条件下的触电危险、元器件(变压器结构)、标记和说明、总谐波失真、失真限制的输出功率、增益限制的有效频率范围、信噪比等项目。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表示,已责成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