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8月21日通报汽车制动液、润滑油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5.8 %。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茂名、湛江、珠海、惠州等9个地市71家企业生产的汽车制动液/润滑油产品共158批次,依据 GB 11121-2006《汽油机油》、GB 11122-2006《柴油机油》、GB 12981-2003《机动车辆制动液》、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汽车制动液/润滑油产品的低温动力粘度、运动粘度(100℃)、粘度指数、高温高剪切粘度、倾点、水分、泡沫性、机械杂质、闪点(开口)、外观、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运动粘度(-40℃)、PH值、蒸发性能、容水性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2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涉及低温动力粘度、运动粘度(-40℃)、运动粘度(100℃)、高温高剪切粘度、倾点、闪点(开口)、平衡回流沸点、粘度指数、泡沫性、蒸发性能等项目。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表示,已责成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