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三大优势” 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
——浙江长兴县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的做法
2012年,浙江长兴县成功通过专家立项论证,成为湖州市首个,全省5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试点之一。近年来,长兴县以创建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为突破口,整体推进农业建设各项工作,农业总产值实现52.3亿元,增长12.1%;其中七大产业产值34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65%,增长26.1%。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15640元,增长12.6%,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90:1。农业特色产业为农民增收作用充分显现,七大特色产业实现增加值17.49亿元。长兴县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项综合示范县中做法有:
一是依托产业基础优势,壮大七大特色产业。长兴县的传统农业特色产品有长兴三宝(白果、青梅、栝楼)及太湖三宝(银鱼、白虾、梅鲚)。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优先发展以九大农产品为主的七大产业。七大产业:花卉苗木、名优水果、商品蔬菜、茶叶、特种水产、毛竹、蚕桑。九大农产品:花卉苗木、大棚茄子、白茶、葡萄、食用菌、河蟹、生态鳖、红梅、紫笋茶。结合长兴产业实际,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把七大产业九大农产品作为政府大力推进、优先发展的农产品,并给予资金奖励。目前七大特色产业总面积突破106.3万亩,占全县农业用地面积的65%。花卉苗木20.9万亩,是浙江省最大的大规格苗木生产县;名优水果16.3万亩,其中葡萄3.52万亩全省第一;商品蔬菜11.5万亩,长兴县的稻菜轮作栽培模式在全省推广;茶叶9.0万亩,紫笋茶获浙江省首个农业部地理标志产品、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保护名录和中华文化名茶称号;特种水产11.5万亩,其中,河蟹养殖达1.5万亩,是浙江省最大的河蟹养殖区;毛竹34.6万亩,被评为全省竹木强县;蚕桑2.5万亩,成为长兴县的传统特色产业。
二是依托标准名牌优势,提高农业标准覆盖率。一是扎实推进“两区”建设。长兴县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面积25万亩,已建成面积7.31万亩和4个省级高标准示范项目;和平、泗安2个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累计投入1.79亿元,完成规划总投资的97.9%;和平、泗安、洪桥3个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累计投入33466万元,完成规划总投资的69.36%。二是加强农业标准项目实施。按照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化、生产规范化、产品安全化、产业品牌化的要求,积极培育了一批标准化实施主体,标准化农业主体比例为25.99%,共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27个、市、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17个。三是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围绕县委县政府大力发展的九大特色农产品的七大产业,积极构建农业标准化体系,制定了《紫笋茶》行业标准,《栝楼》、《青梅》、《银杏》3个省级地方标准,制定了《长兴中华绒螯蟹》、《长兴葡萄》、《长兴芦笋》、《长兴白茶》等24项县级地方标准规范,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覆盖率。四、强化农业品牌建设。按照打造长三角绿色农产品主产区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农业品牌战略,建立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园区1个,获得国家地理标记产品2只,创建浙江省农业名牌产品10只,省著名商标12件。全力打造农产品品牌,已获得国家地理标记产品2只。创建浙江省农业名牌产品10只、省著名商标12件、浙江省著名农产品3只。
三是依托优惠政策优势,强化人才资金保障。近年来,长兴县县财政每年直接用于支持农业的资金都在2.2亿元以上,并逐年上升。其中,扶持农业产业化、标准化资金每年不少于6000万元。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2004年,成立了由县委办、县农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质监局组成的“长兴县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调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负责全县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协调、实施、推广工作。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成四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县农技推广总站、乡镇农办、村农技服务站、农村实用人才。在全县各乡镇均设立了集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一体的 “三位一体”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全县现有县、乡镇(街道)两级共有事业编制的专职农技人员117名、村级兼职农技员678名。并建立了以农业龙头企业带头人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47名。三是加大政策奖励力度。对农业标准化生产及品牌创建出台了奖励政策,制定并通过省级农产品地方系列标准和县级地方标准审定的,每只分别奖励3万元和0.5万元;获得国家、省级和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奖励实施单位5万元、3万元、1.5万元;获得国家、省、市名牌产品或驰(著)名商标,分别奖励100万元、10万元和2万元;复评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商标给予1.5万元奖励。(邹新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