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长兴县成功通过专家立项论证,成为湖州市首个,全省5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试点之一。近年来,长兴县以创建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为突破口,依托标准名牌优势 提高农业标准水平。2011年农业总产值实现52.3亿元,增长12.1%;其中七大产业产值34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65%,增长26.1%。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15640元,增长12.6%,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90:1。农业特色产业为农民增收作用充分显现,七大特色产业实现增加值17.49亿元。主要做法有:
一是扎实推进“两区”建设。长兴县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面积25万亩,已建成面积7.31万亩和4个省级高标准示范项目;和平、泗安2个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累计投入1.79亿元,完成规划总投资的97.9%;和平、泗安、洪桥3个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累计投入33466万元,完成规划总投资的69.36%。
二是加强农业标准项目实施。按照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化、生产规范化、产品安全化、产业品牌化的要求,积极培育了一批标准化实施主体,标准化农业主体比例为25.99%,共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27个、市、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17个。
三是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围绕县委县政府大力发展的九大特色农产品的七大产业,积极构建农业标准化体系,制定了《紫笋茶》行业标准,《栝楼》、《青梅》、《银杏》3个省级地方标准,制定了《长兴中华绒螯蟹》、《长兴葡萄》、《长兴芦笋》、《长兴白茶》等24项县级地方标准规范,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覆盖率。
四、强化农业品牌建设。按照打造长三角绿色农产品主产区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农业品牌战略,建立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园区1个,获得国家地理标记产品2只,创建浙江省农业名牌产品10只,省著名商标12件。全力打造农产品品牌,已获得国家地理标记产品2只。创建浙江省农业名牌产品10只、省著名商标12件、浙江省著名农产品3只。(邹新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