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近日,安徽省质监局发出通知,部署启动了第二届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
通知要求,第二届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申报对象为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制造、工程建设和服务行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申报企业要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验收);要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税收等在2011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前5位(行业分类依据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相关质量荣誉;合法进行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3年以上。有以下任何情形的企业将不得申报: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的政策;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近3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事故等级按行业规定界定),或存在重大有效投诉;在近3年的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通知规定,第二届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申报名额为合肥市不超过5个,其他省辖市和省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名额不超过3个,广德、宿松县不超过1个。各申报企业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广德、宿松县)质监局或省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资格初审,并由所在市(广德、宿松县)政府或省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于10月10日前报省质量强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