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出入境人员大幅上升,2011年全国出入境人员已达4.11亿人次。随着出入境人员的增长,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出入境人员携带物中截获的各类禁止进境物、有害生物的比例也十分惊人。这些禁止进境物和有害生物一旦在我国境内定殖、扩散,将给生态、农业等领域带来重大的安全隐患。轻则破坏景观的自然性和完整性,重则摧毁生态系统,危害动植物多样性,影响遗传多样性。
为了保护我国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有效的防范外来生物入侵,2012年8月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第146号令《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从检疫审批、申报与现场检疫、检疫处理、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对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进行了规定。
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如出入境人员携带下列物品,应当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检疫:
1、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2、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3、出境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4、出入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
5、出入境的尸体、骸骨等;
6、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
7、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疫的携带物。
而下列物品是出入境人员禁止携带的:
1、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2、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3、动物尸体;
4、土壤;
5、《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各物;
6、国家规定禁止进境的废旧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禁止进境物。
为了您的健康和安全,为了国家的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请您在出入国境时严格遵守《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沃妮娜 谢同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