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从安徽省质监局获悉,日前,淮南市政府出台了《安徽省优质防爆电气产品生产示范区(淮南)示范企业评审管理办法》(淮府办〔2012〕78号),对省级优质防爆电气产品生产示范区企业的评审、奖励和管理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淮南市政府将给予每家示范企业五万元的奖励,并颁发奖牌,奖励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示范企业在有效期内,凡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等成功后,所发生的费用凭有效证明,由市财政给予30%的补贴,资金从非税收入中列支;在依法设立的检验检测收费项目方面,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抽检次数按最低限度进行;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示范企业称号和标志,但必须标明有效时间;被列入市及以下各级有关部门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范围。《办法》还对暂停或撤销示范企业称号和标志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