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出口德国的6622件、货值4万美元的女童连衣裙检验时发现,该批服装胸前蝴蝶结自由末端超过7.5公分,不符合EN14682-2007标准中的相关规定,遂判定为外观安全不合格,后经整改合格后准予出口。今年以来,该局累计发现绳带、偶氮染料、阻燃性等出口童装质量安全风险30多起,有力促进了童装的出口。1-7月,张家港地区共出口童装2676批、货值6000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4.8%和6%,并实现了零通报、零召回。
我国是传统的儿童服装出口大国,由于儿童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自我保护能力,国际上对儿童服装质量安全历来要求很严格,再加上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市场准入条件不断提高。据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通报数据统计显示,儿童服装是召回产品重灾区, 2011年我国出口欧盟童装遭RAPEX召回通报共162起,其中156起为机械安全性风险通报,6起为化学危险通报。因此,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认为,只有加强儿童服装检验监管,消除质量安全风险,才能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一、出口童装面临的国际贸易技术壁垒
目前,出口童装面临的质量安全方面的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主要有四大类。
1.服装机械物理安全技术法规。如欧盟发布的2001/95/EC《通用产品安全指令》,其中儿童服装绳索及束带安全技术标准EN14682-2007对14岁以下儿童服装各部位的绳带均有严格的要求
2.服装化学安全技术法规。欧盟指令2002/61/EC及2003/03/EC则禁止使用22种经还原可分解出致癌芳香胺的染料(禁用偶氮染料)和“蓝色染料”;欧盟指令2004/96 /EC规定与人体皮肤长期直接的金属制品,镍的释放量每周要低于0.5 μg/cm2。
3.公共安全技术法规。为了减少因纺织品易燃引起的火灾事故,许多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服装必须具有阻燃功能,而且须在产品上标明,如美国发布的儿童睡衣燃烧性法规。
4.服装生物安全技术法规。如欧盟羽毛羽绒卫生和清洁要求EN12935-2001规定耗氧指数必须小于20,沙门氏菌20 g中不得检出等。
二、出口童装存在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
1.设计存在安全隐患。童装设计影响到使用安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绳带设计不合理。头、颈部的绳带可能因无意识的缠绕或意外的勾挂,对儿童特别是婴幼儿产生勒杀窒息危险;胸部、腰部及其他部位过长的绳带在儿童玩耍过程中可能导致拖曳伤亡事故。在2012年6月29号RAPEX发布的通报中,我国出口匈牙利一批款号为E-374B的Huasheng儿童套装因兜帽及腰部区域有抽绳,并且抽绳末端有塑料栓扣,存在勒伤及受伤风险,不符合EN14682标准要求被召回;二是装饰物、小部件设计不合理。漂亮的装饰物、小部件固然能给服装增加卖点,但儿童的好奇心会撕扯、啃咬,导致装饰物及小部件分离或脱落,容易产生吞咽、窒息伤害。如一批出口欧盟的童装因装饰物指南针罩内含有烷烃C10-C16矿物油,吞咽后易引发化学性肺炎的危险,不符合2001/95/EC指令要求而被召回。
2.童装面辅料的化学安全指标检测不合格。一是面辅料中含有禁用偶氮染料。二是PH值不符合标准要求。三是甲醛含量超过规定要求,如婴幼儿服装甲醛含量超过20mg/kg。四是重金属镍、铅、镉含量超标。五是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含量超标。六是染色牢度不合格。
3.制造缺陷。一是缝制不牢固、粘合牢度差。各种钮扣、铆钉、闪光装饰片及其他装饰件的缝制牢度未达到规定的拉力要求,局部印花及烫钻产品粘合牢度差,等等,都易导致小部件脱落,存在被儿童吞咽或其他安全隐患。2011年3月,CPSC通报一批中国产的1600条女童牛仔裤因裤子口袋上镶嵌的人造钻石和小金属片易脱落,造成窒息危险被召回;二是断针残留。断、残针在童装中的残留将对儿童稚嫩的皮肤造成伤害。日本PL法要求输日的服装不论是成人还是儿童服装均不得存在断、残针。
4.阻燃性能不达标。2011年,我国有5批儿童睡衣因阻燃性能不合格被美国CPSC通报召回。面料燃烧速度过快或燃烧后产生熔融易导致儿童烧伤、烫伤,甚至危及生命。加拿大根据不同的年龄段,制定了专门的《危险产品(儿童睡衣)条例》(SOR/87-443)。美国也有儿童睡衣燃烧法规 16CFR Part 1615,16CFR Part 1616。
三、出口童装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因
笔者在工作中发现,出口童装屡遭通报和召回主要是产品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风险,原因有三个。
1.缺乏对童装产品设计进行风险评估的能力。目前我国出口童装贸易仍以贴牌加工为主,童装生产企业完全按品牌持有人的设计要求生产,由于信息沟通不畅或信息不同步使部分企业不能及时了解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无法对设计的符合性作出判断;其次对法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味迎合客户要求,导致童装设计、小部件的使用等不符合进口国有关技术要求。
2.缺乏对原辅材料安全质量的有效控制。随着行业的无序竞争,一方面劳动力等生产成本上涨,一些小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购买质次价廉的原辅材料;另一方面,部分童装企业来料加工时,由客户提供原辅材料。童装原料中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来源于原料生产、纱线织造、染整、后处理以及服装等一系列的加工过程,若加工过程稍有疏忽,就会存在含有禁用芳香胺、pH值偏高或偏低、甲醛含量超标等潜在的化学风险;辅料(如钮扣、拉链)也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风险。
3.缺乏对生产过程关键点质量的自检自控。目前我国服装业呈现“大产业、小企业”的格局,一方面由于服装行业门槛较低,尤其是针织服装企业,大多基础薄弱,缺乏必要的检测设备和管理手段;其次为进一步降低劳动成本,部分企业充当“二传手”,缝制加工外发,只做成品检验包装,由于服装厂的安全质量关键控制点是缝制、粘合和检针等关键工序,因此无法对质量安全进行有效监控。
三、消除出口童装质量安全风险的措施
为保证出口童装质量安全,笔者认为,检验检疫部门应该前移监管端口,将童装从常规的尺寸、缝制等外观项目的检验转向童装产品生产的关键点和安全、卫生质量的检验监管,同时帮助企业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真正为出口童装企业保驾护航。
1.加强对童装产品设计的监管。一是做好“宣传员”。通过培训、检企交流互动平台等多种形式让企业了解国外强制性标准、法规、指令等政策,提高对客户设计方案的辨识能力。二是做好“指导员”。对童装中绳索与束带设计、拉链钮扣小部件使用等是否符合进口国相关产品的技术法规要求进行指导,提高童装设计安全性,避免因设计失误导致贸易风险。
2.加强源头监管。一是要求企业建立高风险原辅材料台账,选用安全环保的原辅材料,内容包括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化学安全项目如禁用偶氮染料、PH、甲醛含量及附件涂层重金属含量等检测报告和符合性声明,使用核销等。二是对企业高风险原辅材料台账进行监督核查,并对检测结果实施抽查验证,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
3.加强对童装生产关键过程的安全监管。一是要求企业建立首件样管理制度,确保首件样生产时工艺参数的正确选择。二是要求企业建立生产全过程检验制度,对高风险安全项目必须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如钮扣拉力器、检针机等,童装的缝制牢度、粘合牢度等安全项目质量应定时监控,确保达到进口国技术法规要求。三是要求企业建立危险物登记发放制度,防范生产过程中危险物的残留。
4.加强对企业实验室的监督管理。检测是提高童装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之一,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自己的检测实验室。检验检疫部门通过培训、组织企业实验室开展比对测试等活动,帮助企业检测人员提高检测水平。
5.加强童装企业分类管理工作。按照“风险分析、规范评定、动态调整、优宽劣严”的原则,提高检验监管的有效性。对生产管理落后的企业和产品风险大的产品实施重点监管,防止出口童装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而被通报或召回。(刘丽萍 董伟文 汤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