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0〕638号)文件要求,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液化石油气钢瓶“螺丝瓶”报废工作。近日,市特检所检验人员协助磴口质监局,对磴口地区的各类气瓶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抽查气瓶充装单位两家,气瓶91只。
在检查中发现磴口地区拥有螺丝瓶约1000只,有报废记录的很少,大批的“螺丝瓶”还在充装使用。抽查检验液化石油气钢瓶34只超期未检17只,钢质无缝气瓶57只中27只超期未检,按这个比例推算磴口地区拥有液化石油气钢瓶12000只,还有约1000只超期未检,仍在继续充装使用。充装单位无充装记录和警示标志。充装单位对气瓶使用要求及充装介质了解不详,极易造成混装错装。
针对这些情况,工作人员建议气瓶充装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人员和气体充装人员的专业培训学习,严格执行充装记录制度;限时完成“螺丝瓶”报废工作;尽快对超期未检气瓶进行报检;严格执行专瓶专用制度,严禁改变气瓶用途和混装错装,确保各类气瓶的使用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巴彦淖尔市特检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