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近日,四川盐亭质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15家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检查。
本次重点查看了食品生产及相关企业是否存在继续使用或印制旧版食品生产许可标志的行为,对仍使用旧版标志的企业当场提出了整改要求。同时督促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34号公告)的要求:“从2010年6月1日起,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及时规范使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盐亭质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