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2年第101号公告,正式批准对“宣恩火腿”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范围为宣恩县现辖行政区域,自2012年7月18日起实施保护。
据了解,宣恩火腿与浙江金华火腿、江苏如皋火腿、云南宣威火腿并称为“中国四大名腿”,2008年被评为“湖北名牌”产品。宣恩火腿具有鲜、嫩、香等特点。长期以来以营养丰富,肉质滋嫩,油而不腻,香味浓郁,咸香回甜而倍受消费者欢迎。
至此,宣恩县已有“伍家台贡茶”、“贡水白柚”、“宣恩火腿”三个产品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杨同保 王 飞)
杨同保 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