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区质量工作会议结束后,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了《“质量兴区工作”目标责任状》。承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广泛开展质量强市(区、旗)活动;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支持质量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加大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投入,强化质量工作基础建设;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因监管不力而导致的食品、特种设备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影响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的质量问题;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建立和完善产品、工程、服务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妥善处置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提高工程质量,不发生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推行服务标准化,提升服务质量档次和水平等十项质量工作目标责任和任务。并将分解落实到各旗市(区)人民政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对质量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努力提高呼伦贝尔市质量工作总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