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理》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进一步完善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规范江浙液化石油气充装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浙江湖州长兴县质监局稽查大队根据《江浙两省质监系统联合执法座谈会》的会议要求,于6月29日(会议确定的两省统一行动日)开展了特种设备液化气瓶专项检查。
行动中,我局稽查大队采用了现场检查、现场技术检测、抽样检测相结合的综合执法形式,对长兴小浦兴浦液化石油气公司以及长广液化石油气公司的所有气瓶进行了全面覆盖式细致检查,积极探索以技术为支撑专项执法检查新模式,不断提高质监工作有效性。目前所有样品已送往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同时对各气体充装单位提出了要求:一是明确责任,强化企业主体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禁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和未经检验合格的气瓶,严格执行气瓶充装有关规定。充装单位要承担气瓶的定期检验、日常维护费用和安全责任。二是加强内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气瓶安全管理,杜绝充装超期气瓶,充装过程的各个记录应该填写完整并整理归档。三是自加压力,防患于未然。立即开展事故隐患的自查和整改,确保遵守气瓶充装的有关规定,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将一直持续到7月初,重点查处辖区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未取得许可充装气瓶、充装不合格气瓶、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充装销售掺有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异地充装非自有气瓶、螺丝瓶、充装超期气瓶、进行报废气瓶翻新等违法行为。
通过联合行动,进一步加强了江浙双方联合执法、协同打假、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工作机制,形成了打击假冒伪劣工作的合力,变各自作战为联合作战,有效地构建出“质监大稽查”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