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质监局对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实施分类监管

    为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后续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自2012年7月中旬以来,阜阳市质监局对全市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将逐步实施分类监管。

    分类监管是指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施不同的监督检查形式。依据《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通用规则》,根据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保障能力和实现程度分为AA、A、B、C等四个类别。AA类企业是指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保障能力强和实现程度好的优秀自律企业,保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A类企业是指能够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有效运行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B类企业是指具有基本的履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的企业,产品质量基本保持稳定,无经查实的媒体曝光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问题; C类企业是指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保障能力较差的企业,在近3年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2次(含)以上不合格情况,或存在拒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行为,或存在产品质量行政处罚记录,或存在经查实的媒体曝光及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问题。 在实际监管中,对AA类企业实施信用监管方式,对A类企业实施责任监管方式,对B类企业实施常态监管方式,对C类企业实施加严监管方式。

    今年,该局率先对电线电缆和电动自行车等2类重点产品企业的分类工作,并实施分类监管措施。12月10日之前,对对所有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基本实现分类监管。(董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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