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现集装箱溴甲烷气体残留量超标。
2012年7月4日,南通局检疫人员对从新加坡进境的装有钢管的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时,打开箱门后发现木质包装有“MB”(熏蒸处理)标识,初步判断该集装箱木质包装事先经过熏蒸处理,存在熏蒸药物残留的可能性,立即关闭箱门进行溴甲烷气体残留检测,经检测溴甲烷气体残留浓度高达14.2 PPM,是安全标准(5 PPM)2.8倍。为防止人员中毒,工作人员当即要求货主将集装箱移至安全区域,并进行通风散气,经再次检测合格后方进行查验。
溴甲烷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液体,对昆虫、鼠类都有较好的毒杀作用,渗透性与扩散性强、散毒快,是一种强烈的神经毒物。吸入蒸气,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均会引起中毒,短时期内接触较大量的溴甲烷会引起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损害等全身性疾病。部分企业为节约时间或图方便,在集装箱装运前未散毒或散毒不完全即进行装运,严重威胁口岸人员的健康和环境安全。
1997年9月,《蒙特利尔议定书》第九次缔约方会议曾经决定:发达国家于2005年停止生产并禁用溴甲烷;发展中国家从2005年起,每年溴甲烷的生产量和消耗量不超过1995~1998年间平均用量的80%,并且将于2015年最终淘汰溴甲烷。
南通局一贯重视对集装箱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鉴于上述情况,南通局提出了5项处理意见:一是强制散毒。检验检疫部门要求货主将该批集装箱调至规定的地点,实施强制散毒,直到残留浓度达到最低标准以下方可实施检验检疫;二是将这次事件通知收货人,要求收货人将有关情况及要求向供货商通报,务必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三是加强检测。只要在入境集装箱申报时显示已被熏蒸过,检验检疫人员必须对该批集装箱进行逐箱检测,防止有毒有害残留气体超标对有关人员造成危害;四是向货主和集装箱公司强调,对来自新加坡的集装箱,未经检验检疫局同意,禁止擅自开箱;五是在口岸开箱查验前,要求检验检疫人员采取严格的检验检疫监管及安全防护措施。(马培原 吴建峰)